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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须知

Shipping Statement


温馨提示:

快件内不得夹有枪支、弹药、易爆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性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现金、邮政专营品、信函、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涉及政治及宗教信仰等书籍、报刊、有价证券、古董、珠宝、白色粉末等所列禁寄品,寄件人违反前述约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寄件人瞒报、隐蔽包装交寄禁寄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组织或第三人物品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寄件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条款的缔约主体是您与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您已知悉并同意,国际运输服务组织是按托寄物的重量(包括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具体规则请参见官网)收费,并非按托寄物的价值、预期收益收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遵守以下赔偿约定:


一、服务须知。


1、微信、官方网站线上下单所显示运费仅供参考,具体以仓库实际测量的重量、方数为准,如有异议及时联系咨询客服。

2、禁寄物品: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寄件人不得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各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3、空运按重量计费(包括体积重取大者),海运计费按体积计费(部分点有最低消费,详情咨询客服)。空运超过3米的货物有可能加收超长费。

4、需要单独报关、报关退税的货物必须备注清楚,货到仓库前告知客服,收费标准线下咨询。需进行商检、磁检、检验检疫等特殊处理的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客户承担,且需在国内支付。


二、托运人及其委托的发货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责任。


1、确保托寄物不包含国家机关公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和侵权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为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

2、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读、完整和准确的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快递服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身份信息登记,如果您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配合进行开箱验视。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您应提交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快递服务组织可以对托寄物内件拍照取证,如发现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如实申报托寄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和价值(在索赔时必须提供能证明货物价值的发票、合同、转账记录等),并准确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出口、入口、资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5、根据托寄物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液体、气体或其他),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保障安全运输。

6、若您自备包装物的,需遵守《邮件货物包装管理办法》,选用绿色环保、无毒无害的包装物,包装操作时除注重安全外也应注重环保和节约。

7、因托寄物有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8 因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快递服务组织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9、因您违反寄出国及送达国家包括货物途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我公司及快递服务组织或第三人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对任何一件货物仅基于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承运人基于安全、保安、海关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如果寄件人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不会对因上述查验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如货物的承运包含空运及最终目的地国家或经停国家为非出发地国家,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10条和第13条约定的前提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应适用(以强制适用者为准)。若在该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须符合本协议中的赔付标志执行。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在空运阶段发生。

2、每一货物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货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和条件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购买保价或自行投保。

3、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所有涉及货物损毁或短缺(可见的或隐蔽的)的索赔须在货物送达后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而涉及路由中断的,该索赔必须在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接受货物后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于抵消该等运输费用。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则表面证明货物被完好送达。作为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考虑任何损失或损坏索赔的条件,收件人必须提供原货物和包装材料供检查。

4、快递服务组织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您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货物托运出现异常情形理赔时需提供托寄物品的相关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如无法证明托寄物品真实价值,不足额保价部分或超额保价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所有评估货物损坏程度或遗失比例应该完全由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的绝对酌情决定权自行决定。

5、无法派送的托寄物,若收件人要求退回,则双程费用均由寄件人承担。

6、本公司有权留置尚未付清到期费用的快件,经催告后3个月内仍未付清的,视为留置期届满,如寄件人仍未足额付款,我司有权以合理价格变卖货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赔偿办法及标准。


1、本公司依据托寄物的重量/方数(而非货值)收取基本运费,赔偿标准也以寄件人支付的运费作为基础参考依据,如认为我司赔偿标准不符合您的利益请自行选择合适的渠道以保障。

2、无论《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是否适用,本公司赔偿标准为免除损失部分货物运费并赔偿损失货物的运费2倍。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额外购买相同额度的保价服务。

3、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战争、货物本身性质、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自身过错等原因,海关及政府政策因素等非我司可控范围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内,如因此导致的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液体、玻璃制品等易漏易碎产品,保丢不保损。

5、外箱完好但产品丢失等真实性无法考证的情况,不在理赔范围内。货物外箱破损,但实物未遗失、损坏等可考证的情况,不在理赔范围内。

6、因货物涉及违禁、低报、漏报、瞒报等不符合政府准入条件或违规申报、海关查验取样及政府部门抽样等而导致的相关损失,不在理赔范围。

7、快件延误。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以合理的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我司与寄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我司不对由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食品过期等)或损害承担责任。

8国际件服务标准以我司中国收货仓库到达我司国外存件仓库为服务承诺,如需增值服务应单独与客服及相关业务员购买,增值服务不在我司承保范围内。


五、其他约定。


1您同意遵守广州埃飞尔国际物流代理有限公司《发货须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的内容,同意快递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提供的运单信息。

2、本条款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快件寄出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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